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农村局
项目名称:龙泉市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2025-2027)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龙泉市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2025-2027)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龙泉市农村低收入农户保险费按244 元/人的标准执行,其中,该保险费资金从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保险费 150 元/人,从县级财政列支保险费94元/人;城镇低收入户、孤困儿童保险费244元/人,均从县级财政列支。本次采购县级财政列支部分保险费。(2026、2027年度龙泉市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保险费以投保时年初低收入户(包括农村和城镇低收入户及孤困儿童)统计人数保费金额为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精准帮扶机制,杜绝低收入农户因病因残返贫的现象出现,根据丽水市印发《丽水市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实施方案》(丽农发〔2021〕78号),按照“原有待遇保留、保障水平提高、资金统筹使用”的原则,将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保险、健康扶贫保险和农村小额保险统一整合为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整合后的保费按244 元/人的标准执行,该资金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浙乡振函〔2021〕4 号)文件要求,其中,该保险费资金从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保险费 150 元/人,从县级财政列支保险费94元/人,实现保险资金的有效保障。
******农村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新一轮(2025-2027)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农发〔2025〕7 号)文件第四点,“丽水市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承保方参照《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中标企业名单的通知》(浙乡振函〔2024〕16 号)执行,保险期限 3 年(2025年 1 月 1 日至 2******************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承担龙泉市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2025-2027年)业务。由于丽水市已将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健康扶贫保险和农村小额保险统一整合为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丽水市新一轮(2025-2027)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农发〔2025〕7 号)文件中已明确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承保方参照《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中标企业名单的通知》(浙乡振函〔2024〕16 号******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
地址:丽水市花园路760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3月25日至2025年04月0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村局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龙泉市中山东路142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叶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龙泉市华楼街22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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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5.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