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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龙泉市“四好农村路”大中修和2024 年度龙泉市“四好农村路”提升改善工程沥青砼成品料(一标段)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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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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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委托,2024年度龙泉市“四好农村路”大中修和2024 年度龙泉市“四好农村路”提升改善工程沥青砼成品料(一标段)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采购编号:HZJS-2024(014)号

二、采购项目:2024年度龙泉市“四好农村路”大中修和2024 年度龙泉市“四好农村路”提升改善工程沥青砼成品料(一标段)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组织方式: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计)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2024年度龙泉市“四好农村路”大中修和2024 年度龙泉市“四好农村路”提升改善工程沥青砼成品料(一标段)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480/吨

7600

详见《采购需求》

AC-13C沥青砼成品料

2元/平方米

95000

沥青粘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第二章采购需求执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扶持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3.2投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3.3投标人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址:

1.招标公告发布:20241016日起,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址:******/)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报名资料传送至邮箱(******@qq.com)须致电确认。

3.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报名基本情况表;(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报名/发售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2317:30时前,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5. 报名/发售地址: ******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龙泉市贤良路德光大厦三楼);

6.文件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1.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实行邮寄或直接送达模式,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龙泉市贤良路德光大厦三楼),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派接收人员负责接收响应文件至开标大厅档案柜封存,在接收记录单上对响应文件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待采购会议开始时间后由工作人员和监督人起封。

2.供应商需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九、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10289:30(北京时间),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

、开标地点:******有限公司龙泉市贤良路德光大厦三楼

、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本项目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3.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自负。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龙泉市广济街9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负责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邮箱:******

地址:龙泉市贤良路德光大厦三楼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信息: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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