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龙泉市城东花园建设项目(二期)案场物业管理及前期物业管理项目
招标序号:浙创咨招[2025]01号
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5年1月23日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俞女士0578-******
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拟派项目负责人:刘莹
预中标价: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玖万柒仟捌佰贰拾陆元整(¥******.00);
其中:
1、前期物业费(一年):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零柒佰壹拾伍元整(¥******.00);
住宅:1.68元/月·平方米;
商业:2.1元/月·平方米;
地下室车位:42元/月·个;
地下室储藏间:19元/月·个;
前期物业介入费用: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元整(¥178000.00)
前期物业开办费用: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贰佰元整(¥149200)
2、案场物业管理服务费: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捌万柒仟壹佰壹拾壹元整(¥******.00);
案场服务费:大写:人民币玖拾贰万捌仟贰佰元整(¥928200.00)
开办物资费:大写:人民币肆万玖仟伍佰零壹元整(¥49501.00);
损耗物资费:大写:人民币壹拾万玖仟肆佰壹拾元整(¥109410.00);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6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异议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盖章):******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