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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锦溪镇政府食堂及保洁劳务发包

龙泉市锦溪镇政府食堂及保洁劳务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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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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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报名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龙泉市锦溪镇政府食堂及保洁劳务发包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SJK2025-C003号

项目名称:龙泉市锦溪镇政府食堂及保洁劳务发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组织方式: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预算金额(元):130000.00元,(其中食堂水电日常管理维护、加餐帮工、食堂小维修和设备检修含税暂估价:10000元,计入总价,但不下浮)

最高限价(元):130000.00元,(其中食堂水电日常管理维护、加餐帮工、食堂小维修和设备检修含税暂估价:10000元,计入总价,但不下浮)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龙泉市锦溪镇政府食堂及保洁劳务发包

1

龙泉市锦溪镇政府食堂及保洁劳务,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第二章采购需求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 《监狱企业证明》。

2.2供应商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2.3供应商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磋商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时间:20250221至2025年03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供应商可以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在线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3******@qq.com);

3.报名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3号2幢706室;

4.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报名基本情况表;(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3)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5.1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获取;

5.2报名截止时间后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响应供应商前来领取采购文件,但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6.文件售价:300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4日09:30(北京时间)

六、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1.本采购过程实行******有限公司开标室(龙泉市中山东路83号2幢706室),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派接收人员负责接收投标文件至开标大厅档案柜封存,在接收记录单上对投标文件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待采购会议开始时间后由工作人员和监督人起封。

2.投标人需留足投标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投标文件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七、磋商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5年03月04日09:30(北京时间),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评审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

******有限公司开标室(龙泉市中山东路83号2幢706室)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十一质疑)。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的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3.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

本项目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供应商报名时填写的传真号码将内容传真给供应商,请供应商在报名时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人民政府

地 址: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锦溪镇锦溪街4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刘伟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83号2幢706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范女士 邮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郭女士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人:******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2月 21 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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