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龙泉市综合电商中心-电商大楼建设项目—电商大楼装修工程(一期)货物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
一. 采购编号:NYCZ2024-LQ013
二. 项目名称:龙泉市综合电商中心-电商大楼建设项目—电商大楼装修工程(一期)货物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 组织方式: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建设内容 |
1 | 龙泉市综合电商中心-电商大楼建设项目—电商大楼装修工程(一期)货物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 1 | 项 | 230.444万元 | 详见《采购需求》 |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第二章采购需求执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磋商供应商的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扶持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2.2投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2.3投标人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3投标人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七. 磋商文件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报名资料传送至邮箱(******76@qq.com)须致电确认。
2.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报名基本情况表;(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报名/发售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17:00 止前,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 报名/发售地址:******有限公司(龙泉市中山东路83号2幢5楼);
5.文件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八.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九.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4:30时(北京时间)
十.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行供应商直接现场送达模式或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邮寄地址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龙泉市中山东路83号2幢5楼),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派接收人员负责接收响应文件至开标大厅档案柜封存,在接收记录单上对响应文件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待采购会议开始时间后由工作人员和监督人起封。
2.供应商需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响应文件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十一.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5日14:30时(北京时间),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作出。
十二.磋商地址:******有限公司(龙泉市中山东路83号2幢5楼)
十三.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
2.1 本项目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自负。
▲3.响应文件递交:超过响应截止时间未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78-******
质疑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8-******
地址:******街道广源街88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578-****** 邮箱:******76@qq.com
质疑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578-******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3号2幢5楼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