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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公共卫生及应急医疗救治设施提升项目—县人民医院胡源分院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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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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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公共卫生及应急医疗救治设施提升项目******医院胡源分院区工程            

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4-64

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标时间:20241030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陈晓霞0578-******

******委员会推荐6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

项目

经理

1

******有限公司

8099225

22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杜卫卫

2

******有限公司

8099225

22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丁子金

3

******有限公司

8099225

22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祝俊荣

4

******有限公司

8099225

220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杜君华

5

******有限公司

8099225

22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陈海勇

6

******有限公司

8099225

22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胡会丽

公示时间:20241031 日至202411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联系电话0578-****** 

公示单位******有限公司

20241031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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