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2026年******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龙泉市融媒体中心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LQZX2025-02-13
一、项目概况:
编号 | 标 的 名 称 | 经营权转让起止期限 | 经营权 转让期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龙泉市融媒体中心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 | 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周年 | 180 万元/年 | 10 | 设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报价不成交 |
二、具体情况说明:
1、 上交广告经营权承包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有限公司龙泉市融媒体中心广告经营权承包合同》规定执行。
******有限公司代理的龙泉市融媒体中心旗下所有平台广告独家代理发布权。
(1)《今日龙泉》广告刊登范围为第四版整版等,内容包括各类广告和专题;如遇重大主题宣传,当日广告刊登范围由双方商议调整。
(************电视台片库中选取)、栏目片头(3秒)、栏目冠名、游走字幕、经济信息等广告和广告专题。
(3)《龙泉新闻网》广告刊登范围为该网站所规定的广告位,包括通栏广告、长幅广告、按钮广告及文字链接,内容包括各类广告和专题。
(4)“掌上龙泉”微信公众号广告刊登范围为推文的尾部可视情况设置广告位1至2个,内容包括各类广告。
(5)“天下龙泉”APP广告刊登范围为APP所规定的广告位,包括开机页面广告两条(每条2秒)、轮播图运营位(3个)、推文的尾部可视情况设置广告位1至2个等,内容包括各类广告、软文和专栏。
(6)龙泉市融媒体中心支持承包方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天下龙泉”APP开展直播及开展短视频制作等经营业务。
3、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龙泉市融媒体中心的广告管理相关规定,做到依法经营。如发生违法违规广告刊播行为,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独立承担。
******有限公司无关。
5、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将上述广告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6、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龙泉市融媒体中心出于工作需要,对广告点位、时段、位置等的调整或变动。
三、投标人要求:
1.竞价人条件: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竞价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2.招标文件售价:伍佰元整(售后不退),交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 0032 7042 248
五、报名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有限公司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龙锦公寓301室) 。
六、开标时间:2025年3月24日下午14时30******有限公司开标室(龙泉市中山东路龙锦公寓310室)。
七、其他约定:
(1)下列行为不在承包方承包范围之内:
①领导电视讲话类节目;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发布的公益类、行政管理类的宣传、通知、通告、公告、公示等;
②龙泉市融媒体中心自己的推广广告等。
(2)承包方需执行龙泉市融媒体中心广告节目三审制度,所要刊播的广告由市融媒体中心相关部室审核签字后统一上载刊播。
(3)承包方所要刊播的广告应在刊播前一天的15时前审核通过。
(4)在中央新闻联播、电视新闻、专题等自办节目中,不得出现广告行为,包括游走字幕、挂角等。
(5)游走字幕、挂角等广告行为,只准在电视剧及广告时间段中播出,每时间段播出时间不得超出该时间段时间的60%。
(6)游走字幕、挂角等广告的播出,不得破坏画面的完整性,必须符合视觉效果。承包方如未能履行第八条第四、五、六款的,市融媒体中心有权禁止播出。
(7)广告经营时段包含公益广告,播出比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市融媒体中心相关部室编排刊播。
(8)******有限公司提供承包方办公场所和设备一套(详见清单)。
(9)有关各方权利与义务详见附件《******有限公司龙泉市融媒体中心广告经营权承包合同》相关内容;
八、招标联系
******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99号
******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0578-******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龙锦公寓3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