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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泉市“客货邮+无人机”低空基建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关于龙泉市“客货邮+无人机”低空基建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5-03-31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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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龙泉市“客货邮+无人机”低空基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1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5-16G6

项目名称:龙泉市“客货邮+无人机”低空基建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龙泉市“客货邮+无人机”低空基建项目,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数量:1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龙泉市“客货邮+无人机”低空基建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第二章采购需求执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法院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扶持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2.2投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2.3投标人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如有)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31日2025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1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1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

4.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鼓励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和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有效缓解资金难题。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龙泉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址:浙江省龙泉市广济街91号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郭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79号一单元201室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丽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钟茜雅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称:******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址:浙江省龙泉市华楼街229号

真:0578-******

联系人:项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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