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5年02月21日 发布了2024-JQ04-F1363山东区域单位超市招标引入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1.供应商反馈文件投标文件超过1G不能正常上传2.招标文件中的《新型超市建设告知书》及承诺未明确提交地点更正内容:
1.对电子投标文件超过1G的供应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超出部分递交纸质文件(1正6副),要求同其他投标文件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纸质版《新型超市建设告知书》及承诺在开标当天与其他投标文件一同密封提交留档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要求同其他投标文件一致。因《新型超市建设告知书》及承诺涉及资格性审查“二、特定资格审查”内容,投标供应商应将《告知书》签字盖章版扫描件包含在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版)中,作为其资格审查响应文件内容。
采购机构联系人:李助理 联系电话:******(电话未接听的,请发短信,工作人员将及时联系您。短信内容不得出现涉及供应商名称的信息,否则将视为无效短信8:00至11:3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对涉密资料进行脱密处理。 2.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应当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中参数正偏离需加分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技术支持材料(以具体项目为准,技术支持材料可以从(不限于)以下支持材料选择: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说明书等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技术材料支持的),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等缺少规定格式的证明材料,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不予加分。 3.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被认定非确需配套使用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025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