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4-129C5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泉市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处理终端运维服务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采购需求,七、商务条款,2.付款方式 | 2.付款方式: 2.1 运维服务费:先服务后支付,服务费按月支付给中标人,由招标人根据前一个月的考核结果按实支付,应急抢修费用按运维过程中实际发生以招标人签证金额结算。【月服务费=(中标金额÷12个月)×相应档位系数-月考核罚款】,最后一个月的费用在合同期结束,考核、审核结算后支付,(中标人必须开具支付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 2.2 合同期结束结算:中标人应在合同期结束7个工作日内上报运维的相关台账资料,再进行考核、审核结算,若未按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招标人扣除当月运维费的10%。 2.3 若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经费未下拨,待下拨到位后支付给中标人。 2.4 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将对其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若经招标人评价为服务质量差、服务态度差的,招标人将暂不予以支付费用,待纠纷解决后再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付。 | 2.付款方式: 2.1 运维服务费:先服务后支付,服务费按月支付给中标人,由招标人根据前一个月的考核结果按实支付,应急抢修费用按运维过程中实际发生以招标人签证金额结算。【月服务费=(中标金额÷12个月)×相应档位系数-月考核罚款】,最后一个月的费用在合同期结束,考核、审核结算后支付,(中标人必须开具支付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 2.2 合同期结束结算:中标人应在合同期结束7个工作日内上报运维的相关台账资料,再进行考核、审核结算,若未按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招标人扣除当月运维费的10%。 2.3 若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经费未下拨,待下拨到位后支付给中标人。 2.4特殊条款:根据原运维合同,2024年度运维服务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7座集镇生活污水厂及53个处理终端的正常运行,在2025年1月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期间的日常运维工作仍由原运维服务单位负责,乙方单位必须在收到相关运维款项后的1个月内向原运维服务单位支付2025年1月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期间因运维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支付费用按照本项目中标价/365*(2025年1月1日至本项目合司签订之日之间的天数)。 |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设局
地 址:龙泉市环城东路19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钱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钱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龙泉市东升社区龙翔路D幢5单元2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蔡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周加龙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