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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锦溪镇食用菌共富工坊农光互补建设项目招标公告[A331101116001567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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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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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龙泉市锦溪镇食用菌共富工坊农光互补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407-331181-20-01-642496
招标人: ******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温根余 电话:****** 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
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88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76.74平方米,主要建设食用菌钢结构厂房2035.04平方米、培育棚7441.54平方米、光伏屋面铺设(含并网发电)及配套附属工程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条件: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出任;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和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5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并需提供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明细清单(至开标前在注册企业连续缴足3个月)。 (三)其他: 3.6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 1 人;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 3.9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岗位证书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招标内容、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88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76.74平方米,主要建设食用菌钢结构厂房2035.04平方米、培育棚7441.54平方米、光伏屋面铺设(含并网发电)及配套附属工程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88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76.74平方米,主要建设食用菌钢结构厂房2035.04平方米、培育棚7441.54平方米、光伏屋面铺设(含并网发电)及配套附属工程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包)划分: 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88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76.74平方米,主要建设食用菌钢结构厂房2035.04平方米、培育棚7441.54平方米、光伏屋面铺设(含并网发电)及配套附属工程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包)名称: 龙泉市锦溪镇食用菌共富工坊农光互补建设项目 标段(包)编号: A************001001
标段(包)招标估算金额: 20,000,000.00元 资金来源: 财政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暂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9-30至2024-10-21,获取方法: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2024年9月30 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下载。 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10-21,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行政监督机构: 建设局 电话: ******
信息来源: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泉分中心 接收时间: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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